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兴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二、办理条件
已偿还兴业银行纯商业贷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的,首次还款后的次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持办理材料至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申请。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须由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时,需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授权查询贷款信息,授权时所需的“商业贷款账号”可通过“兴业银行APP”或拨打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查询。已线上办理偿还该笔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三)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行“一月三冲”报销模式,当月申办,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根据上月实际还款总额,于每月5日、15日、25日自动将款项转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内,报销总金额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总额。每月报销日当天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四)借款人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配偶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携身份证、结婚证和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职工家庭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夫妻双方可共同或各自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已办理“冲还贷”的,如以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冲还贷”,须在原“冲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 (六)若工作单位变更,公积金账户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转移的,“冲还贷”仍正常生效;若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冲还贷”业务将自动“停冲”,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缴存中心。 (七)“冲还贷”人员发生增减变更的,变更人员可携身份证(如为共同还款人另须提供借款合同)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八)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省直缴存职工,拟申请以其他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须先办理“停冲”业务,除“销户类提取”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条件提取须“停冲”满12个月后才可办理。 咨询电话:05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