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11号)显示,因一、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二、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三、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四、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五、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2024年6月27日对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对蔡成钢(时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 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