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一、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2024年8月27日对政和泰隆村镇银行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对王杰(时任政和泰隆村镇银行顺昌支行行长)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