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4〕1号)显示,因一、财务数据不真实;二、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2024年6月28日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对林晓春(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松溪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对范爱英(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邓瑛(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陈素金(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对陈碧香(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