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您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2014年3月25日 14:35:54
■记者陈为潮丽雯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多种新形式、新特点。非法集资发生领域正从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等传统领域转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新型领域;发生空间也逐步从实体向网络发展。
即日起,本报与市金融办联合开设《金融大讲堂》栏目,对各种非法集资形式进行举例分析,以提高读者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我市稳定的金融和经济秩序。
案例:“亿万富婆”涉嫌非法资金30亿
昔日“亿万富婆”,如今成了刑案被告。提起厦门“亿万富婆”李某某,涉嫌非法集资30亿被起诉,不少读者对这则新闻应该都还有印象。
据新华网报道,李某某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1年间,李某某以支付月息2%至24%的代价,向杨某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近30亿元,为福建省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专家:莫要轻信“一夜暴富”神话
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发,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对此,邮储银行福州市分行理财师提醒,首先,市民要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其次,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最后,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
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也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