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金融监管局(办): 闽融(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鉴于该18家公司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注销该18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你们督促上述公司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及时收缴并上报过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附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