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凡 余梓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已于7月12日起施行。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和平潭片区、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内,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改革试点,为台资企业释放五大政策红利。其中,所涉多项政策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现行外汇政策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后在境内使用,需事前由银行逐笔审核交易单证。试点允许企业先行使用资金,事后批量提供单证,进一步便利台资企业资金运营。 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试点突破此限制,允许台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台商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外资外汇登记原则上只能由企业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实施试点政策后,企业既可选择在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也可以自主选择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其他银行办理,以便利台资企业经营。 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试点突破一笔外币债务最多只能开立3个外债专户的限制,允许一笔外币债务开立多个专户,满足台资企业多元选择。 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试点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办妥外债还本付息及外债专户注销后,可直接在开户银行办理注销外债登记手续,有利于节约台资企业的“脚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