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闽银监罚决字〔2016〕5号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时即与借款企业约定提供存款支持,授信后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和流向,放任企业“以贷转存、虚增存款”。2016年6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