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网站消息,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20号,决定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574万元罚款。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收单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6号,决定对吴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罚款11.2万元。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4号,决定对潘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罚款2万元。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8号,决定对方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拨中心)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7号,决定对周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罚款3.3万元。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5号,决定对冯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罚款2万元。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罚决字〔2026〕19号,决定对林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