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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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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泉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
合计处以33万元罚款 |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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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珍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 |
警告,并处9.7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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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
泉金监罚决字〔2025〕8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处以1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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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志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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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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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金监罚决字〔2025〕9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处以18万元罚款 |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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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戴培坤(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
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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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 |
泉金监罚决字〔2025〕10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处以1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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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郑世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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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 |
泉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
处以14万元罚款 |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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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潘金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 |
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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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
泉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处以1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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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刘剑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 ) |
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