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调薪涉及哪些企业负责人?薪酬将如何确定?薪酬之外的福利和待遇又将如何规范? 首批涉及72家央企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说,此番改革提及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是指: ●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据记者多方了解,照此标准,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上述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不止是上述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央企负责人薪酬将是什么水平?  即将推行的改革中,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媒体据此测算,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着缩小。 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由中央任命,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这些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另外,根据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员工会否“受牵连”层层降薪? 有公众问:“负责人薪酬降低,央企职工会不会‘受牵连’,形成层层降薪的局面?” 记者获悉,此番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至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薪酬分配制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薪酬改革重要任务是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一些负责人薪酬水平有所降低后,不能搞普通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初衷。”一位权威人士如是说。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在以往一些央企负责人薪酬大幅提升中,职工工资并没有普遍提高,“一些职工工资比较低”,如果此时对职工层层降薪,既不符合规律,也不符合原则。 对于一些员工薪酬水平总体畸高的企业,记者从有关部委获悉,将按照相关精神,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控制和确定工资水平。(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中国青年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