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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8月1日调整

2015年7月31日 上午8:52

□本报记者李超

30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6.2096,0.0000,0.00%)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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