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效率与风防平衡 发挥银行在创新支付体系中的作用
2015年9月6日 下午3:06 信息来源:解读
核心提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如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这份意见稿一出炉,就引起广泛关注。
民生信用卡中心一直着力发展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收单业务,不断开发创新支付产品,同时持续提高支付安全策略,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新要求。民生信用卡中心针对《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内信用卡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情况,总结《征求意见稿》实施将带来的几点变化。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时,不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央行人士解读说,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资金归集,资金通道业务是可以的,不能做资金清算。
释义:这项规定将直接影响第三方支付的B2B业务、资金托管业务。目前很多P2P公司、理财公司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做收款归集以及监管职能。征求意见稿实施后第三方支付做大B端市场的梦想几近破灭:一些支付公司不像支付宝和财付通这样有良好的C端用户基础,单纯做支付通道,利润微薄,所以大量第三方支付公司探索B2B业务,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以及供应链提供综合服务业务,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公司都是如此,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将使B2B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规定:“支付公司要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其实质为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支付机构保管的预付价值,预付价值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存款保险条例》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释义:此条《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机构应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不同与银行货币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重申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更不是商业银行, 支付账户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风险,存在支付账户里的资金可能有去无回。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将大额资金存放在支付账户中。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
释义:通俗的说若《征求意见稿》实施,用户将无法用自己的银行卡给自己之外其他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了,支付账户余额也不能转入其他人的银行卡了。这对目前第三方支付的转账业务是有很大影响的,如对支付宝跨行免费转账影响较大。央行要求转账在银行体系内进行,旨在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技术本身,而不成为一个存款公司。从现实来看,银行账户是强实名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往往是弱实名制。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壮大,社会资金出现从强实名制账户流向弱实名甚至非实名账户的趋势,出于反洗钱、防盗刷等安全方面考虑,确实需要加强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重点放在重新明确第三方支付定位上,对于互联网支付最大的优势“效率”和金融体系最重视的“风控”重新进行了平衡。近年来,支付类“创新”成为社会上流行的口号,特别是借助对传统银行的“颠覆”理念,受到部分年轻人群体的热捧。事实上,通过此次《征求意见稿》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卡业务依旧是创新支付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的角色:银行擅长风险防控,如何把多年金融业务中沉淀的经验与互联网金融的灵魂“效率”相结合,关系到银行在创新支付体系下一步的角色和站位。
民生信用卡中心自2012年即开始架构 “新e付”创新支付产品体系。“新e付”构建了民生信用卡互联网支付生态圈,保证安全的同时让我们的持卡人可以随时随地体验优质的支付服务。目前新e付已接入的电子支付商户116家,覆盖了现有95%以上的市场,预计2015年交易额可突破2亿。新e付”创新支付产品体系遵循安全与创新同步发展的原则,一方面,开发多种创新支付产品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其中网关支付、网银支付、分期支付、定向支付、快速支付等支付方式都遵循央行等监管机构多要素验证、强实名制的要求,保证持卡人资金流的安全,并且根据商户的资质情况分别设定单笔、单日交易限额,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损失。民生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业务如快捷支付、卡通支付等均严格要求第三方支付开通验证由银行端完成,并要求第三方机构要进行强实名制验证、支付请求提供二级商户信息等保证支付安全,同时安全监控环节对第三方支付交易设置增强级预警机制,对持卡人第三方支付轨迹进行跟踪分析,一旦发生交易时间、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异常交易情况均进入进入预警监控。另外,为保证客户权益,我行多方位进行客户网络支付支付引导,开立信用卡之初以明显的方式告知客户电子支付使用合约,在支付环节再次要求客户授权并同意民生信用卡电子支付协议,否则支付将无法进行。
随着央行征求意见稿的逐步落地,民生信用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加强风险监控、增强强实名制验证、合理控制支付限额等,促进新e付创新产品体系安全健康发展。(通讯员 李共游 俞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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