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和电子金融 你能分清吗?
2015年3月5日 上午11:01
来源:九个头条网
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可谓是炙手可热,P2P、众筹、比特币、第三方支付……然而”互联网金融”并非国际上带趋势性的普遍现象,因为在美欧等国普遍使用的概念是”Network Finance”或”E-Finance”,即”网络金融”、”电子金融”。那么这三者究竟有何不同呢?
1、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中,交易主体仍然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某些金融活动的网商和一部分介入其中的居民个人、小微企业等为主,仅涉及到少数几种不占主要地位金融交易,大多数运用网络进行金融交易主体排除在”互联网金融”范畴之外。
2、网络金融:更全面地强调”网络”效应
在交易内容上,网络金融涵盖了各种利用网络渠道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其网络不仅包括了互联网,也包括各种非互联网的网络,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等的交易网络、银行间市场网络、各种金融机构内部网络和支付清算网络等。
在交易主体范围上,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的交易主体涵盖了利用网络渠道和网络技术进行金融交易的所有主体,既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政府财政部门、各种商业机构、实体企业和居民个人,还包括海外非居民。
3、电子金融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
电子金融是指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所展开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由于各种网络建立在现代电子技术基础上并通过各种电子符号传递信息和实现交易,所以电子金融包括了网络金融,但同时它还包括运用各种电子产品(进行云计算的大型高速计算机等)、电子数据(如大数据)和电子金融符号(如电子货币、电子证券等)所展开的金融交易活动,因此电子金融的范畴大于网络金融,更大于互联网金融。
综上,在电子金融、网络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三个概念中,互联网金融是内涵最小的概念,也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并不能代表金融在运用电子技术和网络渠道方面的总趋势。它能否实质性地进入金融体系还取决于进一步的发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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