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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7天”实际卖了8个月 人民人寿公司受罚

2018年6月15日 下午4:3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因涉嫌多项违法,被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警告并罚款,罚款总额达38.4万元。

经查,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在2016年8月4日的产说会上所使用的课件存在限时7天的表述,但实际销售时段为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4月1日,存在6%已秒杀各大银行最新利率、5年定存利率最高3.2%、年年享有分红金的表述。累计销售保单10份,保费收入343742元。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法如实提供2016年8月4日产说会所使用的真实课件。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欺骗投保人,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决定对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章华德作为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时任个险部副经理,直接从事了上述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林雅芳、蔡端玲,存在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违法行为,分别涉及10份保单和11份保单,作为直接从事上述行为的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俩人予以警告,并各处以1.2万元罚款。

另外还查知,2016年7月,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蔡达鹏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负责人,薛阳波作为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两人予以警告,并各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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